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药大人〔2008〕9号)规定,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或旁听研究生课程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要求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凡是未列入年度培养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报考在职研究生。
请各部门、单位通知拟在2021年报考在职研究生或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教职工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单位审核后,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表》(附件2)。请计划在2021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教职工此次统一申请,学校集中审批,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上交材料要求:
1. 《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2. 《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三份;
请各部门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3点前将材料统一交人事处73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须春君
联系方式:86185066
电子邮箱:cpuxcj@126.com
1. 《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表》.xls
2. 《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