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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型特聘教授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须春君   访问次数: 1840 发布日期: 2020-11-20


      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实践,潜心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药大人〔201713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教学型特聘教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 近五年内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

 3. 从事一线教学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获聘副教授10年以上;

 4. 主讲两门以上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近五年内年均完成的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00标准学时(其中本专科生必修课教学课时数不低于200标准学时)。

   (二)资格条件

 1.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SCISSCI收录论文可以是通讯作者)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

 2. 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

 3. 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教学类奖(排名前五)1项以上或省级教学类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在线课程平台上主持在线开放课程1门以上且开课三次以上或获得“国邦卓越奖教金”。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30日前申报者向院部系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124日前院部系、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1223日前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

(四)1231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四、具体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时间界定

 所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和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91231日。

(二)待遇、岗位职责及聘期管理

 详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药大人〔2017139号)文件。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认定

 对申报材料的认定,依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人〔2017139号)执行,未及之处,参照《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药大人〔20186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填写《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同时将《封面》(附件4)张贴在档案袋上。

 申报人须同时提供获奖及项目主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论文、教材原件。

 请各院部系汇总后,于11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731室(含申报人员填写的电子文档)。

   六、其他

联系人:谢滨新

电话:86185066

邮箱:binxin916wel@126.com

附件1 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鉴定表.doc

附件2 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聘任申报表.docx

附件3 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型特聘教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 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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