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药大人〔2020〕245号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药大人〔2008〕55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学校在职在岗符合晋级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可提出更高等级的岗位申请,按照岗位设置的比例进行岗位的晋升,其他人员岗位不变,按原岗位续聘。学校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规定聘用基本条件,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校级党政机关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执行。本次聘用只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级,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人事代理人员可参与分级(以“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身份引进的人员不参与分级)。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第五轮聘用岗位总量按照2020年12月在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
1. 教师岗位
正高二、三、四级岗位按照15:32:53的比例聘用,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0:40:40的比例聘用,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0:40:30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0:50的比例聘用。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三、四级岗位按照27:73的比例聘用,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0:40:40的比例聘用,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按照30:40:30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0:50的比例聘用。
3. 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按照《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暂行办法》(药大党〔2014〕17号)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数量分解
学校根据各部门、单位各级岗位人数,按各等级比例核拨。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岗位的聘用条件具体见《中国药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订)》(药大人〔2020〕244号)文件。
五、时间安排
12月14日前,学校布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12月18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基层组织机构,制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并上报学校审核;个人申请;汇总。
1月10日前,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材料公示;评审。
1月15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终审。
六、具体政策问题
1. 本次岗位聘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终止时间为其退休时间,新晋升职务的,聘期从新晋升职务的当月算起。
2. 本次聘岗结束后,工资及岗位绩效津贴从聘期开始下个月起按照所聘岗位标准兑现。
3. 本次岗位聘用时涉及的论文、论著、成果等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其要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要求一致。
4. 本次岗位聘用时申请人员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当月的时间。
5.在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上任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选择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七、报送材料要求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人事处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试行在线申报(申报平台:http://hr.cpu.edu.cn/),请申报人积极支持与配合。填报方式详见附件。
各部门、单位将《中国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审批表》、《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中国药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分级)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12月30前交至人事处731办公室。
以上材料各部门、单位请在院部、教务、科技等部门审核后打印。
联系人:谢滨新,联系电话:86185066,电子信箱:binxin916wel@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岗位聘任(教职工用户)使用手册.doc
附件2:岗位聘任(院部机关党委审核)使用手册.doc
中国药科大学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