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备案工作规程》(教人司〔2020〕290号)、《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暂行办法》(药大党〔2014〕17号)及《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药大人〔2016〕256号),现将2020年度职员职级认定及晋升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工作由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统筹组织。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职员聘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成立职员聘用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及职员聘用小组中若涉及成员本人申报,或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回避。
二、评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评聘范围
本次评聘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具体范围参照《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暂行办法》,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及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范围。三级、四级职员聘任范围分别为在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学校副校级领导人员和正处级干部。
(二)资格条件
各级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见《中国药科大学职员制度暂行办法》及《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三级、四级职员职级晋升向党委组织部申报。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填写《中国药科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3),并对任职以来的政治表现和管理工作成绩进行书面总结(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成果材料。
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认定及晋升向所在单位申报。符合职员职级晋升条件人员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2),符合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条件人员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4),符合职员职级认定条件人员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推荐
党委组织部联合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对三级、四级职员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四必核”。
各单位职员聘用小组对五级及以下申报人员进行初审、考核工作,并提出本单位推荐意见。申报八级及以上同一级别的人员超过1名的,应进行排序。单位推荐结果需经集体讨论,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三)述职评审
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对中级、高级职员开展评审。
(四)审定结果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审定评审结果,并将三级、四级职员拟聘人选备案报告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审核(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时间不晚于拟聘人员年满60周岁前3个月)。
四、相关说明
(一)聘任为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的领导职务进行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院部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转岗至非实职管理岗位的,其待遇可保留两年不变。两年后,按所聘职员职级重新确定工资、岗贴标准。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12月28日17:00前将三级、四级职员职级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将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五级及以下材料报送要求如下:《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2)、《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4)和《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3份,《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附件6)和《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1份,单位工作报告纸质版1份(需盖章);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委组织部:姜玉涛,电话86185562,邮箱zzb@cpu.edu.cn,江宁校区行政楼531办公室;
人事处:须春君,电话86185066,邮箱cpuxcj@126.com,江宁校区行政楼73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聘用委员会成员名单(见药大人〔2020〕251号文)
2.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
3. 中国药科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
4. 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
5.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
6.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
7.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2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doc
附件3 中国药科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4 中国药科大学高级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doc
附件5 中国药科大学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6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职员职级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中国药科大学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