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药科大学绩效津贴实施办法(修订)》(药大人〔2020〕263号)、《中国药科大学二级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药大人〔2019〕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学校考核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考核个人。
二、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院部、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
(二)个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考核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院部分别设立绩效指标,主要考核增量。
学校对院部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对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理念、管理水平、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校党政正职代表党政领导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处级干部考核
每位处级干部对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个人总结的内容:一是述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等情况。二是述职:重点回顾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情况,不能简单地以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来反映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着重总结个人在有关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工作(成绩与不足),包括:管理精力投入、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情况及实际成效;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思政教育、履行意识形态职责、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践行“一线规则”、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情况。三是述廉:检查一年来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其他人员考核
1. 院部:按照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
2. 机关:考核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 教育教学辅助部门:考核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采取分类考核,分级负责,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一)工作总结
1. 二级单位登录学校信息门户(i.cpu.edu.cn),进入服务中心部门测评模块填报总结材料。院部填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填报部门工作总结。以上填报须于2021年1月8日前完成。
2. 校级领导干部根据教育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 处级干部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A4纸正反打印,个人总结篇幅在1500字左右)。
4. 其他人员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模块,在线提交《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民主测评
1. 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
由院部教职员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可与院部职工大会结合进行。各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经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2. 校级领导干部
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参加述职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校领导、两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任教师代表、党外人士代表、教代会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会人员听取述职并当场进行测评,填写民主测评机读卡投入票箱。
3. 处级干部
正处级干部代表单位和个人述职,将述职报告电子版于2021年1月8日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cpu.edu.cn)。述职报告要以本部门、单位2020年工作计划为依据,注重体现领导科学发展、完成重点工作及作用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疫情防控、落实教育部巡视整改任务、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等情况。组织部将统一格式,在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前3天挂到校园网主页,参加测评大会的全体人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阅。
处级干部在本部门、单位进行述职,由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将派人参加述职测评会。校领导对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在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上进行。部门、单位之间的互评由参加校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测评。
正处级干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全体校领导评价得分×45%+民主测评得分×35%+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得分×20%。
副处级干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全体校领导评价得分×40%+所在部门(单位)正职评价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30%+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得分×10%。
4. 其他人员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组织群众测评。
(三)考核结果评定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二级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对被考核人提出评鉴意见。
(四)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结果通知二级单位及个人。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二级单位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院部、机关(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分别排名前20%且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部门为A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C级,其他单位为B级。
(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按照测评体系及权重计算出处级干部综合测评得分。根据测评情况,分四类分别评定优秀:院部正副处级干部各5名优秀;机关(除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外)正副处级干部各5名优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处级干部2名优秀;教育教学辅助部门处级干部2名优秀。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级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新提任不满半年的处级干部,只做工作总结,进行述职,不参加测评,年度考核一般按称职等级计。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评定考核结果等级意见,经学校研究确定。完成重要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评为优秀。
(三)个人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15%。
1. 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5至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10至15天者;
(2)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经认定属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
(7)其他应认定为基本称职的情况。
2. 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超过7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经认定属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者;
(4)私下转让学校科技成果者;
(5)私下在外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者;
(6)工作责任心不强,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10)其他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级,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定级的依据:
(1)新进校未满半年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2)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目前在岗的教职工。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参加考核:
(1)因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目前仍不在岗的人员;
(2)待聘人员。
5. 其他: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绩效津贴实施办法(修订)》(药大人〔2020〕263号)和《中国药科大学院部取得标志性成果奖励方案(试行)》(药大人〔2019〕108号)文件精神,依据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核拨和发放绩效津贴。
七、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委员为全体校领导。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在绩效评价期末,各二级单位根据定量评价指标先进行自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二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定性评价结果确定各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经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
八、时间安排
12月31日前布置考核工作。
1月6日前个人考核表数据审核完毕。
1月8日前院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完成。
1月13日前职能部门完成个人考核表数据修改。
1月15日前职能部门完成院部绩效指标审核打分。
1月15日前述职、民主测评。
1月25日前评定考核结果、核拨奖励性绩效津贴。
九、考核要求
(一)全校各部门、单位对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凡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忌空话和弄虚作假。
特殊原因暂无法参加考核的,经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小组批准,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缓考核,适当时候及时补考。
中共中国药科大学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