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和《中国药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我校选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除了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两年。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2021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进行注册填报,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 网上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待取得派出资格后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存档。
(2)校内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报部门审批,部门同意推荐后请于4月27日上午11点之前将《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留学审批表》、《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报送至行政楼73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puxcj@126.com。
四、选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同时,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批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须慎重考虑,做好申报规划。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需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出国(境)人员备案申请表》、《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出国(境)行前培训谈话记录表》,与学校签订《中国药科大学出国进修协议书》,提交至人事处。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回国后及时汇报留学成果。同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回国回校人员确认申请表》,及时联系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主动汇报研修期间思想动态和师德师风表现,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回国谈话记录表》,提交至人事处。
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联系人:须春君
联系电话:86185066
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留学审批表.doc
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中国药科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备案申请表.doc
中国药科大学回国回校人员确认申请表.doc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出国(境)行前培训谈话情况表.docx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回国谈话记录表.docx
人事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