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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人事处   访问次数: 1807 发布日期: 2020-02-21


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94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2016-2019年已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今年不得参加申报。

二、项目资助重点

项目资助围绕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 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2. 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省人才办统一组织。

四、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我校可推荐名额如下:二层次2人,三层次1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034日下午3点前将《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度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axgun86@163.com,《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章)及申报人汇总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论文tyc1286太阳成集团、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行政楼722办公室。待学校根据教育厅指标评审后,再另行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联系人:朱艺林

联系电话:86185557

人事处

202022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函[2020]3号.pdf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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